闽南姚斌 发表于 2015-3-28 00:46:50

(宋·蘇轍撰)《欒城後集》

(宋·蘇轍撰)《欒城後集》

卷六
《孟子》解二十四章
孟子曰:舜為天子,臯陶為士,瞽叟殺人,臯陶則執之,舜則竊負而逃於海濱。吾以為此野人之言,非君子之論也。舜之事親,烝烝乂,不格姦,何至於殺人而負之以逃哉?且天子之親有罪議之,孰謂天子之父殺人而不免於死乎?

卷七
歴代論一
堯、舜
堯之世,洚水爲害。以意言之,堯之爲國,當日夜不忘水耳。今攷之於《書》,觀其爲政先後,命羲和正四時,務農事其所先也,末乃命鯀以治水。鯀九年無成功,乃命四嶽舉賢以遜位。四嶽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堯以爲然而用之,君臣皆無一言及於水者。舜既攝事,黜鯀而用禹,洚水以平,天下以安。堯、舜之治,其緩急先後,於此可見矣。使五教不明,父子不親,兄弟相賊,雖無水患,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使五教既修,父子相安,兄弟相友,水雖未除,要必有能治之者。昔孔子論政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貢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古之聖人,其憂深慮遠如此。世之君子,凡有志於治,皆曰富國而強兵。患國之不富而侵奪細民,患兵之不強而陵虐鄰國,富強之利終不可得。而謂堯、舜、孔子爲不切事情,於乎殆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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