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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请宗亲们认真阅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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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固始姚炳建
时间:
2012-8-21 13:03
标题: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请宗亲们认真阅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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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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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
法规
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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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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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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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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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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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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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固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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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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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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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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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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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闽南姚斌
时间:
2012-8-21 13:47
你想说什么,请直说。
作者:
固始姚炳建
时间:
2012-8-21 14:08
回复
2#
闽南姚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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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团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向民政部民间管理局咨询过,同时我也向取得民政部批准公益组织的相关单位请教过经验。 发在这里主要让宗亲们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大家一起讨论如何成立“全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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