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褐”杂说' Y) B, C# @; K3 w3 m 读唐、宋史书、笔记,屡见“释褐”一词。 释褐就是脱下当老百姓时的粗布衣服,表明从此摆脱了百姓身份,步入仕途了。到了宋代,释褐几乎成了中举的代名词。从吕蒙正榜起(一说从姚晔榜起)还举行“释褐”仪式。就是殿试、胪唱后,状元以下天子门生便逐一列于殿下,朝廷授以袍、笏,登第举子们当场脱下旧衣,穿上官服。有则小故事说,考亭陈轩家境贫寒,“解衣若悬鹑(古人见鹌鹑羽毛既灰暗,又杂乱,每以“悬鹑”喻衣着破烂不堪),仁宗恻然,解黄衣赐之。其后赐袍笏有淡黄色,自轩始。” 释褐仪式又授“笏”。授的笏是何质地的呢?宋沿唐制,释褐初官授木笏。5 ~1 }% r2 K* C4 c! _ 佩鱼 古代官员极重腰带,因为古代人腰间佩戴许多用以炫耀地位的、外交使用的、平时喜爱的器物、饰品。如鸿门宴上范增举所佩玉玦,要项羽早与刘邦决裂。佩鱼始于唐高宗时,金质、银质的鲤形鱼剖为两片,一半有司藏档,一半官员随带,朝廷另赐金饰、银饰的袋子让官员装鱼,称金鱼袋、银鱼袋,系在腰带上。我们常见字帖上书法家述自己的官职、爵位时,多有“赐金鱼袋”的叙述。金、银自然有别,衣紫者才有资格佩戴金鱼袋,衣绯者则佩戴银鱼袋。官员戴鲤形鱼,自然是因为唐室姓李,鲤、李谐音。武则天篡唐,改命佩金龟,因为玄武为龟。 (http://www.ktwyw.com/dispbbs.asp?boardid=23&id=22941) 宋代的特奏名制度简说+ n, l# S# [ L/ H& c; k 所谓特奏,是宋代科举制度的一种特殊规定:考进士多次不中者,另造册上奏,经许可附试,特赐本科出身,叫“特奏名”,与“正奏名”相区别。《《宋史>选举志一》作了十分明确的论述:“凡士贡于乡而屡细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宋太祖开宝三年(970年)科举,在录取礼部奏名进士张拱等八人以后,又额外录取进士、诸科十五举以上未及第人司马浦等一百零六人。当时虽然尚未形成制度,却开创了科举考试中有特奏名的先河。但是,在科举中第一次出现特奏名这一名称的,则始于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李迪榜。 科举考试中实行特奏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宋代实施过。唐代科举,应试者较少,且大多为官僚、地主的子弟,故朝廷对落第士子尚不致引起大的关注,并无特奏名一说。入宋,在“兴文教,抑武事”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取消了应举者的门第限制,使平民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的人数大为增加,并吸取了唐代不第进士黄巢反叛唐政府的历史教训,于是在科举考试中录取特奏名的情况越来越多,到真宗朝中后期,逐渐形成制度,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二月下诏:“礼部贡院,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虽不合格,并许奏名。”但是可以获得特奏名的资格,随着形势的不同,每次贡举也不尽相同,特别是从仁宗朝起,又加上了年龄的限制,如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下诏规定:“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淳化以前尝应举及经先朝御试者,不以举数,令贡院别具名以闻。”景祜元年(1034年)又规定:“南省就试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毋辄黜,皆以名闻。”南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其条件又改为:“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并初举甲子绍兴十四年得解,十五年到省下之人,即不曾经展过省、殿试年,自合依旧制,自解到省试下,实及三十年,并许赴特奏名殿试。”如此种种,鲜有定规。宋代科举自从有了特奏名以后,每榜所取人数皆不相同,少的数十名,多则上千名。据有关学者的初步统计,两宋科举共录取了十一万人左右的合格者,其中正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六万人,特奏名进士和诸科约为五万人,特奏名占了全部登第人数的约百分之四十五。: I9 \% l$ |* J* h 北宋前期,凡获得特奏名者,不必再经殿试,即可授予出身。随着特奏名人数的不断增加,为了分出成绩优劣,以作为区别授予官职高低的依据,自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起,才有特奏名须赴殿试的要求,时间一般定在正奏名进士殿试的次日。但是,特奏名殿试比正奏名殿试要容易和简单。熙宁变法后,特奏名殿试亦与正奏名进士一样,改试策一道,策题也较正奏名容易得多。神宗元丰年间(1078年——1085年),一次特奏名殿试,一位七十余岁的老儒,在试卷里只写了“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几个字,就获得“特给初品官,食俸终身”的优待,说明特奏名考试基本上徒具形式而已。 1 D4 Y9 F+ u/ N, o6 g2 w- y) J7 l 特奏名录取的人数虽很多,但对他们的授官却很低,部分特奏名甚至只有虚衔。不予实职。 当时,正奏名进士第一甲第一名,授予宣义郎(从八品京官)、签书大都判官公事;第一甲第二、三名授予承事郎(正九品京官)、知县;第一甲第四、五 名授予两使职官(从八品选人);第一甲余人为文林郎(从八品选人)。第二甲进士,授两使职官(从八品选人),第三甲授初等职官(从九品选人),第四、五甲才授予试衔官(未人流),但一年以后基本上都能出官,并获得迅速升迁。与之相比,特奏名第一等上、中、下,一般只能授予判、司、簿、尉(从九品选人)乃至试衔官;第二等上、中、下,一般只能授予试衔京师助教。他们虽然允许出官,但两等的总人数限为二十三人。第三、四等所授官职就更低,又很难出官,且总人数限制为八十人。绝大部分特奏名进士则只能授予终身都不能出官的下州助教之类的试衔小官。至于特奏名诸科的授官就更低。南宋初年,由于受战乱影响,应举之人减少,朝廷对特奏名的授官恩例一度有所提高,如特奏名第一人赐进士及第,又“特诏入五等者并调官”。但是,随着政局的稳定,特奏名人数的大量增加,对特奏名的恩例再次裁减。换言之,占人数三分之二的特奏名,基本上没有出官的可能,只允许他们在下一次科举考试中,免除发解试,直接参加省试而已。另外,还须特别指出,即使能授予实职的特奏名,他们最多只能做选人(低级文官),而特奏名选人要想成为京官,从而踏上可以正常升迁的道路,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对于绝大多数特奏名出身者而言,能够成为选人已是幸事,此后的仕途前程则基本无望。 (http://www.gxfxwh.com/archiver/tid-50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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