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因为小弟最近的手病,粘贴一点手头的部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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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T7 `1 H; q: H+ D“康熙二年(1663年),八旗乡试,姚启圣考中举人第一名,授职广东香山知县。顺治七年(1668年),新任广东总督卢兴祖揭发平南王尚可喜等广东官员走私澳门,且多从香山县境出海。由是,姚启圣以“擅开海禁、私通澳夷”罪被革职并判处死刑。”
- V" A& c* {' k8 C6 d) M 事实上,真正的历史是这样的(另您可参阅“《香山明清档案辑录》序(部分)(马明达):初任香山知县,以诖误去(公初至香山,澳门贼霍侣成弄兵,大吏不能制,公以计擒之;复叛,又率奇兵缚以归,海始靖。而督、抚忌公才,康熙四年四月于擅自“招抚海寇黄起德等四千余人”(康熙四年二十日,广东总督卢兴祖疏报香山县知县姚启圣招抚海寇黄起德等四千余人。),以通海劾公,将置公死。公夜见平南王,以危语动之;王上疏白其枉,督、抚皆自杀,而公罢官。): 康熙六年以擅开海禁被罢官(因迁界政策,其先前七任知县皆因无法完成清廷的国课征收而下狱),“识者多悲其不遇,而公之志浩然不衰”。康熙元年朝廷下令澳门葡人内迁,又禁止所有中外商人的海上贸易活动,这导致澳门、香山经济陷入困境,姚启圣接任香山知县时,他的前任竟有七人因不能完纳国家税收而身陷囹圄,照当时的情况,姚不过是第八个候补入狱者而已。这种严峻形势只有“下澳通商”才有可能扭转,而这也正是已经极度窘迫的澳门葡萄牙人所渴求的。于是,在广东高官的允许下由姚启圣具体负责与澳门外国商人的贸易事务,这当然是违反朝廷禁令的行为,政治上的风险自不待说。然而,问题出在总督卢兴祖之流借澳商急于通商的心情,要姚启圣派出心腹直接向澳商索取巨额贿赂。后来事发,卢兴祖等人又将全部责任推到官职卑微的姚启圣身上,必欲置姚于死地,最后经过姚的积极申辩和多方援手,姚受到“永不叙用”的处罚,而总督卢兴祖(其女嫁于明珠长子纳兰容若)、巡抚王来任均在狱中自杀。 而参阅《香山明清档案辑录》,我们知道姚启圣是为完成其国课征收而个人没有从中获利,从而最终罪不致死而只受到“永不叙用”的处罚。当然因为卢兴祖与明珠的亲家关系,这也是最终导致了姚启圣最后的平台功劳没有得到公正待遇的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