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62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Master]三朝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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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3: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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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姚绍弦 于 2014-12-2 14:12 编辑 , r" y% z; I$ _% ]" ?4 K,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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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广西宗亲联谊会的决策者是有智慧的。即使是“二块牌子一套人马”来操作宗亲的商业或者宗亲事务,无论从法律还是从现实的角度,都解决了许多宗亲内心最大疑问。
& P: n$ s. s" e 我不懂香港的法律,但是我对香港注册的“世界舜裔姚氏宗亲联谊总会有限公司”简称为“世界姚氏宗亲会”,表示不理解。姑且不说,它仅仅挂一个“世界”的名字,配合一个“总”字,希冀将地球上所有的“姚姓宗亲会”纳入它的名下。这种“权威性”从何而来?! p% K$ r1 j" Y$ ^1 e0 s1 T
“宗亲联谊会”与“有限公司”应该是二码事情。+ H) m5 ?. B) A" a- J
“宗亲会”里面可以有无数个“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等等。( ~) c) K* t t# q/ @- }8 _; C3 e' u
“有限公司”应该把责任“有限”化,它应该是以出资的多少确定股份的多少。【或许可以认一些干股。】我的理解,““世姚会””应该是“有限公司”,所以,参与者应该是“股东”,而不是“会员”。" |0 A9 {2 c9 |* o9 I, c4 m: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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