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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3 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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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南阳姚文书
姓在先秦的含义朱凤瀚著《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将“姓”字在先秦时代的含义如下:
其一,实本义是女子所生的子女。《说文》:“姓,人所生也。占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户,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所谓“人所生也”即母所生之子女。《左传·昭公》所谓:“问其姓,对曰:‘余子长矣’。”《左传·昭公》:“二后之姓,于今为庶。”《礼记·丧大记》:“父兄子姓立于东方。(郑玄注: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等例中之“姓”皆属此种本义。
其二,“姓”即是子女,子女相为亲,相组为族。所以广其义,姓可作族属、族人解,亦可以进一步将之理解为泛称的“族”的意思,如殷墟卜辞中之“多生”西周春秋金文中之“百生”。在卜辞中“多生”是指占卜主体(王)的亲族。西周金文中的“百生”,从铭文内容看,可以用来称本族族人,也可以泛指没有亲族关系的其他族的族人。至于东周文献中所见的“百姓”,则不仅可以有以上“百生”之义,而且有的含义更广泛,几乎近于今日所说之百姓,即民众,旧解或将”百姓”释为“百官”,其说不可信。
其三,“姓”本义既为女子所生子嗣,则同一女子所生子嗣组成的亲族也可以称为“姓”。以表示其同出于一个女性始祖的这种特殊的亲属关系。这是“姓”的另一引申义。此种亲族组织强调女性始祖,则当如许多学者所推拟的。其最初必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中,即夫从妻居(实则人类原始母系氏族社会时期,人们以女性家长为中心聚族而居,婚制为对偶婚制,类似上世纪某少数民族还保留的走婚习俗,男子走婚之后,仍回自己母系家长之族而居,既可一女多夫,也可一男多妻,所生子女只知其母,实不知其父,然皆从母亲居住,以女性母亲为一家之长,一氏族之长甚或一部落之长,人们也只知女性母亲血缘,却不知男性父亲血缘),子女属于母族,世系以母方计。对于这种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组织的名称,杨希枚先生主张称为“姓族”。姓始用来用来辩明这“姓族”的母系血缘源流,一女性家长所带子女、外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组成之族群即为一姓,在一姓族群里,父系血缘可有一个或多个,难以辨别,但母系血缘却是唯一可考的,即皆源于同一母或祖母一直至高曾祖母以上,也就是同一姓族里的人都与这个女性母亲家长有亲疏不等的血缘关系,皆为此女性家长的后裔。典籍所记姬姓、姜姓,最初应皆属母系姓族,姬、姜则是此种母系姓族之名号,实则姬、姜最初亦当为人名,即姬姓、姜姓第一位女始祖之名,以其文字意义理解则为生长在姬水边、姜水滨的女子,繁衍成族群“姓族”之后,当初女始祖之名则变成该族群之姓,文字意义理解则变成哪个名字叫姬、姜的女人生出来的族群(姓族);中国的许多古姓都是女字旁或底,亦多缘于此也。人类社会最初的社会结构应该是以女性尊长为中心的氏族(姓族)组织,一个母亲带自己的儿女结成氏族的基础-家庭,此是最小的也是最初的氏族(姓族),由背份更高的女性将源于自己的后裔组成大大小小不等的氏族(姓族),为别于其他类似的组织,就得赋予这种组织名字,有以居住地为名的,也有以所从事的工作(职业)为名的,也有以所崇拜的图腾为名的,此亦是最初的姓,同姓人都有共同血缘的女始祖。故曰,最初的姓只考别血统来源,并无贵贱之分。物质生产和人类本身种繁衍的增长,使氏族(姓族)也不断得以壮大分拆,起初的分拆应该也是以女性家长为主,即从一个长辈的母系氏族(姓族)中分出一个或多个的晚辈母系氏族(姓族),这些氏族(姓族)或独立分姓或取母族之姓,都与母族一样,来自同一个母系血缘的多个氏族(姓族)组成更大的社会组织——部落,由于仍处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这时的部落可以讲是仍以同姓的母系部落为多,为了区分部落里氏族(姓族)种群又别之以氏,所以氏亦非至父系氏族社会才有,母系氏族社会后期亦已当有之,不仅用来单指父系血缘的男性氏族;最初反而是用来分别同姓部落里不同的母系姓族也;至于男子称氏,妊人(女子)称姓,则是私有制和阶级社会出现后的人为划分;否则就很难解释华夏上古时期“华胥氏”、“女娲氏”等女性部落及其首领之所以称氏的原由。当生产了发展到一定水平,男性逐渐取代女性成为社会生产和氏族(姓族)劳动的主劳动力,人类迈进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漫长过渡时期,成年男子逐步脱离母系姓族,产生了以男子父系血缘为钮带的父系姓族(氏族)群体,由于这中父系氏族更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其取代母系姓族及母系部落也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由于男性氏族和部落虽已脱胎于母系姓族和部落,但其最初也是源于母系姓族,所以最初的男性父系氏族仍取母族之姓,也是为区分同类组织,别之以氏,氏于姓后而生,初具无贵贱之分,男女之别。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华夏古先民通过知识的积累,已总结出同姓婚姻,其族不衍的的知识经验,用姓氏来别婚姻伦常,以保证人类种族的正常繁衍,我国上古传说中,伏羲、女娲定后世同姓不婚,应该就是这中情况的反映。这也使华夏原始先民的婚制从原来混乱的对偶走婚制(既一女多夫又一男多妻)转变为以成年男子为中心的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婚制,即所谓的男娶女嫁,此时的人类社会则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时期,父系氏族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不高,人们仍得结族而居,只不过,这时的家庭、氏族、部落乃至部落联盟,都围绕男性尊长为中心,以男性父系血缘为钮带,聚成一个个的氏族,一族也就是一个后世的姓氏族群;这时由于母系姓族已经消亡,氏就变成男性氏族专用了,用氏来分别不同的氏族种群,人们通过判别一个人或者一个族群的氏,就可以知道这个人或这群人的男性血缘始祖,再加以姓,则一个人的前后世系也就清楚了。氏也有很多来自第一个男性血缘始祖的名字,也本无贵贱之分。只不过人类原始社会时期,地球上各地方的自然环境不同,生活于不同地区的人类的生产力和文明进化程度也有不同,造成姓氏发展在各地方也不同而矣,有的地方自然环境好,生活于该地的人类种群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就高些,社会进化也相对高些,如华夏中原,原本水草丰美,宜耕宜牧,所以生活于这一地区的最早从母系氏族社会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的高级发展阶段,所以这一地区的姓氏也发展得较快,早早就有姓有氏了,夏族人甚至已建立国家,而处在自然环境相对较差的西北的姬周族人到这时都还可能处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南北方偏远地区则可能还没有人类活动足迹。但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能说明姓氏有贵贱之分。姓氏的贵贱之分只是在私有财产和阶级社会出现以后统治阶级为保护其私有财产而编造的的,如姬周族人取得中原统治权之后,还没摆脱母系姓氏的姬周贵族就宣称早在1500多年以前在这一地区获动的早期华夏族部落联盟首领黄帝姓姬,黄帝是天神,姬周贵族是黄帝的嫡系子孙,所以姬周贵族是天子——天然的统治者,其他姓氏族人是被统治者。这天下都是天神黄帝留给姬周贵族的私人财产,所以所有财产都得由姬周贵族按天意(实际是姬周贵族的意志)分配,其他姓氏族人要有一点私有财产,也只是受了周天子的恩赐的。实际上,按照姬周贵族的姓氏贵贱理论,其他早在中原活动的姓氏部落都已有姓有氏,而姬周族人这时都还没有脱离母族之姓,还没有男性父系氏族的独立的氏,氏所以别贵贱,如此看来,这姬周贵族反而应该是贱族了。由此可见,姓氏贵贱论只是统治阶级欺骗人民,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罢了。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妻从夫居,子女不再属母族而归于父族,世系以父方计,所以母系姓族遂转为父系姓族。此后,父系姓族仍然使用着母系姓族的名号。今日所见古姓族名号如姬、姜、姒、妫等皆带女旁,虽造字时间不早,但从女可能表明其本原与母系姓族有关。父系姓族所以沿用之,则当是因为在母系向父系转变之初,子女虽已属父族,但仍以其母之姓族名号为族名,后延续作为父系姓族的名号,同于传说的黄帝诸子异姓之例。在商代、周代这一历史阶段,诸父系姓族实皆已分化为若干独立的、以宗族形态存立的分支(即卜文所谓氏)但姓族在商代的作用仍比较明显,仍有实体性质,可以认为是一种高层次的家族。姓族到周代后多只有名义上与观念上的作用,已非实体,不具有组织上共同的联系与政治、经济或宗教生活,亦即不属于所谓的家族。
其四,“姓”在东周文献中有时是指姓族之名号,如《国语·周语下》言“赐姓曰姜”之“姓”,即应理解为所赐姓族之名号即姜。又如《左传·哀公》“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13]很明显“姓”在这里是指吴女所属姓族之名号,即“姬”。所谓姓族之“姓”与作姓族名号讲的“姓”是一实一名,属于两种概念范畴,所以会发生此种混同,当如杨希枚先生所言是由于名代表实,积久而以实为名,于是产生姬、姜之类姓之名号就是姓的概念。司马迁在《史记》中常言姓某氏,没能区别古代姓与氏之不同,但他所说的“姓”意思即是指姓族之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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