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外出时,经会长授权代理会长职责,也可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对外联络。 (六)副会长 第三十六条 副会长由市分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参加常委会的工作决策,经会长授权代表会长领导地方开展工作。 (七)秘书长 第三十七条 秘书长职权 1)主持本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协助会长检查督促各办事机构工作。 3)协助正副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经会长同意,有权确定办公室具体人员名单。 (八)副秘书长 第三十八条 由热心姚氏宗亲事业,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宗亲担任。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分管宗亲会各机构及各市分支工作,负责宗亲会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九)理事 第三十九条 由各县、区的宗长担任,参加常委扩大会议,完成理事会分派地方的各项工作。 四、监事会 第四十条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依照本章程及代表大会与常委会的决议开展正常工作。监事会由监事长与若干名监事组成,全部成员由常委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职权 1)监督理事会及各办事机构负责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列席常委会会议,对本会重大活动进行监督,可提前常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可提请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2)监督本会财务运行情况,对财务问题提出质疑并监督改正,问题严重的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罢免相关人员。 3)监督本会各下属分会及各办事机构的工作。 第四章 经费及管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会费由常委会具体制定收缴和使用条例)。 (二)宗亲及社会各界捐赠。 (三)社会资助。 (四)本会商务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缴集与使用方案由常委会制定,由理事会执行,由监事会监督。主要用于日常管理、会务活动、修编族谱、奖学助优、扶贫济困、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其他宗亲活动支出(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量力有序开展)。 : D2 Y# i; D: n$ R8 D$ @; V: F$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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